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维持原判:别忘了婚内强奸,与订婚没有关系

4月16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男方席某某强奸罪判刑3年,不执行缓刑。
男方父母因侵犯了女方的隐私权,因此也被训诫,但男方父母表示继续维权到底。
万万没想到,一对年轻人的婚恋竟然以这种结局收场,这是何苦啊,事情闹到这个地步,双方都没有赢家,两败俱伤。
男的因此有了强奸的强奸罪的罪名,也有了案底对他的今后的人生有非常大的影响。
女方的影响可能没有男方这么严重,但也不见得有便宜可占, 以后有哪个男的敢娶她?
要知道咱们还有婚内强奸的罪名,只要违背女方的意愿,无论你有没有登记,无论你是不是婚内,都是可以起诉男方强奸罪的,难道要用上执法记录仪吗?要不然男方怎么自证?
不禁要问,这么不愿意,当初为啥要订婚,要收彩礼,还要以加名字为条件,这到底是因爱结婚,还是为了加名字结婚,为了彩礼而结婚。
如果不以物质为基础,为啥还要签协议,难道是买卖婚姻吗?
通过这起事件,身为男方该怎么维护自己利益,夫妻之间该怎么相处,只要女方事后反悔,一告一个准。
事已至此,男方父母也不要不服了,再申诉也是于事无补的,还是省点精力吧,就当是买个教训吧,儿子以后也不要娶老婆了,要么去进口一个,进口的一般不会这样做,吃亏就是福!
男同胞们记住一点,无论有没有登记,只要女方不同意,都不能违反女方的意愿,控制好自己的下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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