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学生45万天价打赏案终审:平台家长各担责

17岁中学生小刘在一娱乐类网络直播平台充值超45万元,打赏主播,并在账户被消费限制后,冒充监护人与平台客服沟通解限,并继续大额充值消费,平台拒绝退款。记者9日从北京四中院获悉,备受关注的45万天价打赏案终审判决,平台家长各担责。
该女生小刘是该直播平台的实名注册用户,其账户绑定支付的银行卡实属于其父。一年内,她通过该账户累计充值超45万元,用来在平台上打赏主播。最初,平台发现小刘的异常消费后,曾对其账户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停止该账户的充值和打赏权限。但小刘冒充监护人与平台客服电话沟通,平台仅凭电话确认,便解除全部限制措施,导致后续大额充值消费发生。
小刘监护人发现异常消费记录后,坚决否认这一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并起诉要求平台返还充值款项。平台则辩称,小刘消费行为属于自主交易,且平台已履行了合理的审核和监管义务,不应承担退款责任。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小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充值、打赏行为未经监护人事前同意,事后监护人明确拒绝追认,故该交易行为无效;平台审核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而应担责;小刘沉迷打赏,甚至冒充监护人与平台客服沟通解除消费限制,存在一定过错;小刘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其财产管理不当,未有效监督孩子消费行为,也有一定责任。综合各方过错程度,一审判决平台退还小刘24万元。
小刘与平台均提起上诉。北京四中院认为平台审核措施存在严重疏漏,未能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平台虽采取过消费限制措施,但解除限制的审核方式过于简单,仅依赖电话确认,并未采用更严格的身份核实手段,导致未成年人得以规避限制,继续高额消费。同时,小刘本人及监护人均负有相应责任。小刘长期沉迷打赏,并通过欺骗手段规避平台限制,监护人对其行为缺乏有效监管,故退款责任应由各方合理分担。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小刘和平台分别所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提示:
北京四中院法官韩继先认为,案涉平台虽对小刘的异常消费行为进行了有效识别,并采取了一定限制措施,但解除限制时仅依赖于电话沟通确认,未采用动态验证或人脸识别等更严格、准确的技术核验手段,导致未成年人可轻易规避平台限制措施,且平台后续对相关账号缺乏持续追踪监管,放任未成年人账号长期、持续地大额消费行为发生,暴露出网络平台在未成年人账号消费管理方面的重大疏漏。网络平台应健全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身份验证、消费提醒和异常交易拦截等措施,确保未成年人大额消费行为得到有效管理。
同时,家长应加强对子女的网络使用和支付行为的管理,培养其理性消费观念,避免因监管疏忽导致未成年人非理性、高额消费。而学校和社会也应积极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