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平台非法荐股,一男子遭罚没455万元。
11月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判决书。吴某平在未取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核准的情况下,违法提供直接或间接有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最终被广东证监局没收吴某平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违法所得255.17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罚单内容显示,吴某平在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知识付费平台(简称“小鹅通平台”)注册了店铺,通过个人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引流投资者购买店铺的各种课程或成为会员,通过在视频课程、直播中分析推荐股票,添加微信推荐股票、在微信群中分享股票交割单、对股票交易提出建议等方式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吴某平还通过向陈某等人推荐股票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并收取荐股分成。
根据广东证监局的调查,2017年8月15日至2022年6月15日,吴某平通过小鹅通平台、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收取课程费、会员费、荐股分成款等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收入,合计2551681.84元。广东证监局表示,吴某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不过,对于广东证监局的定性,吴某平曾在听证及申辩材料中提出几点异议。吴某平核心观点认为,涉及小鹅通平台相关事实认定错误。一是吴某平通过小鹅通平台开展的是课程培训或直播讲解,不涉及个股推荐。小鹅通中的很多收费系为资金“走账”需要,并非为购买课程。课程中有关调研的费用,是相关人员参与上市公司调研所必要的差旅费、活动费。二是微信群系“合伙人”群,目的是让“合伙人”更好学习和聊天,跟非法咨询无关。在众多群聊信息中截取个别关于股票的表述并定义为非法投资咨询不合理。三是吴某平“小助手”与会员就股票的交流与吴某平无关。四是涉案大部分行为发生在2017年到2019年,已过追诉时效。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
“荐股分成均系朋友之间的代客理财,不属于非法投资咨询。相关认定模糊、标准不一,证据不足。”综上,吴某平请求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经复核,广东证监局认为,其依法对当事人非法开展投资咨询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罚,当事人涉案相关违法行为持续至2022年,未超过处罚时效;结合小鹅通平台提供的视频、交易记录等材料及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综合认定当事人开展非法投资咨询活动。而且,涉案违法行为中的“小助手”系当事人团队成员,根据当事人的安排开展投资咨询活动,收益归属当事人,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违法行为后果。
广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申辩意见,经逐一核对,调减并确认当事人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部分的违法所得为2551681.84元,对当事人未开展非法投资咨询的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吴某平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违法所得255.17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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