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资产者的个性和自由!
在公众号交流时,【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在《老百姓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是经济发展的硬指标》一文后评论说:老百姓的生存与发展能力隐藏在经济与政治自由中。当消灭老百姓的经济与政治自由时,老百姓绝不可能拥有生存与发展的能力。而集体经济,是消灭自由的祸根。
这种看法显然是错误的。
从现实社会看,能够成为生产主体的事实上只有两种人:资产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
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经济称为产权经济。这种经济体现的是谁有资产谁管理、谁有资产谁受益,这是体现资产所有者的权利要求。在劳资严重两极分化的条件下,如果建立的是产权制度,只是体现了少数资产所有者的经济与政治自由。
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经济称为劳权经济。这种经济体现的是谁劳动谁管理、谁劳动谁受益,这里体现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当一个社会能够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时,无论在怎样的情况下。这就体现了整个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
也就是说,资产者的自由,在于有没有形成以资产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基本制度;而劳动者的自由,在于有没有形成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
在这里,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无论是资产所有者还是劳动所有者,他们都可以采用个体生产方式,也可以集体生产方式。
在个体资产或个体劳动难以满足社会生产需要的情况下,资产者或劳动者都需要采用集体生产(合资经营或合作劳动)方式生存和发展。
为什么资产所有者采用集体生产方式(例如股份制)就不影响资产者的自由,而劳动者采用集体生产方式就会失去自由呢?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是如何看待消灭个性和自由的看法的。
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
因此,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是过去决定现在,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是现在决定过去。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
而资产阶级却把消灭这种关系说成是消灭个性和自由!它说对了。的确,正是要消灭资产者的个性、独立性和自由。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是绝大多数没有生产资料,只有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因此,对广大的劳动者而言,只有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才能换取生活资料,而且只有在资本需要劳动力的时候,劳动者才能顺利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才能获得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独立性、个性和自由,只能是少数资产者或资本所有者,绝大多数的劳动者是谈不上独立性、个性和自由的。
因此,如果说【路德维希·冯·米塞斯】说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消灭了个性和自由,那么,它所消灭的只能是资产者的个性和自由,而不是绝大多数占90%以上的劳动者或老百姓的个性和自由!
从上面引用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论述中,我们也知道,社会主义所以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所以要发展集体经济,正是为了消灭了资产者的独立性,消灭资产者的个性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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