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觊觎我核心敏感数据,以境外商业公司、调查机构等名义开展搜集,对我国家安全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9月2日,国家安全部公布一则事关我国数据安全的典型案例。
2020年底,某国内信息科技公司接到一项商业委托业务,某境外公司自称其客户从事铁路运输的技术支撑服务,为进入中国市场需要提前对中国铁路网络进行调研,但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境外公司人员来华比较困难,所以委托境内公司采集中国铁路信号数据,包括物联网、蜂窝和铁路移动通信专网信号等数据。
该公司虽然意识到境外公司别有用心,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该公司仍选择按照对方要求购买、安装设备,在固定地点采集数据,甚至还到对方规定的其他城市及相应高铁线路上,进行移动测试和数据采集。
经核查:
该境外公司的长期客户包括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境外国防军事单位以及多个政府部门。
该公司仅一个月非法采集的数据量就达到了500G,这些数据直接关系到铁路的安全运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明令禁止采集。
该公司采集的相关数据被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为情报,相关人员涉嫌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最终,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
国家安全机关:
发现可疑线索请及时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广大人民群众,要绷紧数据安全这根弦,在工作和生活中注重保护国家重要数据以及个人敏感数据,警惕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窃取我国家核心敏感数据。
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及可疑线索,请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来源:央视新闻综合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号外财经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发布者:号外财经,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njiong.com/2024/09/03/16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