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出,国产内销电子烟产品出厂价、建议零售价由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自主确定,批发价由电子烟批发企业结合经营管理成本、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进口电子烟产品进口价、建议零售价由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与外商协商确定,批发价由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结合经营管理成本、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在进口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同一规格电子烟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格,并在平台上公开。
产业链各环节经营利润应当处于合理区间,电子烟产品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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