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财经8月29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因贷款资金对接本行到期不能兑付的理财产品;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以贷款资金转存存单,并以存单质押发放贷款;小微统计数据不真实;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被没收违法所得104.23万元,并处以罚款368.47元,合计处罚金额为472.7万元。
同时,时任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黄培强、时任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授信部总经理赵立武、时任上海银行深圳福莲支行客户经理卢若晨、时任上海银行深圳福莲支行客户经理张惠敏、上海银行深圳福莲支行原行长黄河,时任上海银行深圳福莲支行市场部经理黄春亮,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的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其中黄河被罚款10万元,黄春亮被罚款5万元。
时任上海银行深汕分行客户经理黄崇格,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
时任上海银行深圳天安支行行长刘锋,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贷款资金对接本行到期不能兑付的理财产品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各银行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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