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科技讯(作者/陈和林) 8月27日,博主“小蒜苗长”在微博发布自己与小米的名誉侵权官司一审结果,法院判决博主败诉,需要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56595元。对此,该博主表示接受判决。
以下是博主自述该名誉侵权官司的两个要点:
一、关于名誉侵权,之前说过“欧洲爹”(当时网上讨论小米12s Ultra的设计是否抄袭华为Mate40,米粉说这个设计最早是诺基亚做的,要说抄袭,也是抄袭诺基亚)。“嘴里不要不要的,身体一撩就发骚”、“LOW穿地心”,这些主要是针对小米过往的一些高管言论,包括常程“拍裤裆”等言论的评价,法院判定贬损诋毁。
二、关于诽谤,主要是当初小米和荣耀之间的骂战,小米的良心厚道评价,小米早期的服务问题(自建服务体系之前)、设计抄袭苹果、品控和质量问题、小米一些营销行为是否低俗的问题等,法院认为我关于小米质量问题发言是合理的,不予支持,但关于对小米的设计抄袭评价、对小米营销行为的评价,构成侵权,影响了小米的品牌形象。
对此,该博主认为,他总体的内容没有问题,但在用词上确实有不当,所以个人接受这个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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