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四川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宣布了一起近亲结婚案件的判决结果,依法宣告原告杨某与被告罗某的婚姻无效。
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原告杨某与被告罗某的婚姻关系因双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而受到法律的禁止。杨某与罗某于2013年10月依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后于2017年5月18日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结婚,并于2019年3月27日生育一女。然而,2023年10月,杨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法院审理后查明,杨某与罗某确系表兄妹关系,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法院依法确认二人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其所生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已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对此已另行制作调解书。西区法院最终判决杨某与罗某的婚姻无效。
本案法官强调,法律倡导婚姻自由,但同时也明确禁止近亲结婚,这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及其后代的身体健康、维护亲属秩序、促进优生优育等多方面的考虑。近亲结婚可能导致后代健康问题,因此法律对此予以严格禁止。公众应遵守法律规定,拒绝近亲结婚,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悲剧。
(责任编辑:徐成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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