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4据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不少人对“小强”这种生物“闻风丧胆”。要是租来的房子蟑螂遍地,确实会让人心里感觉毛毛的。近日,思明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租客称自己租到“蟑螂窝”,状告房东要退租。
“很多蟑螂,太可怕了,我不敢住”
此前,租客小李(化名)在中介介绍下租了一套三居室,租金每月9000元,押一付三。与房东张姐(化名)签署《租赁合同》后,小李支付了首期租金2.7万元及押金9000元。
租期开始前有三天时间搬家。第一天,小李进去打扫时发现有蟑螂,于是向房东反映说:“柜子、家具、角落里有很多蟑螂尸体,还有活蟑螂乱窜!我买了几罐蟑螂药全喷完了,还请保洁打扫过,没什么效果啊,还是很多蟑螂跑出来!太可怕了,我不敢住,必须找专业消杀公司!”
对此,房东张姐回复说:“我知道一种‘全灭’牌蟑螂药非常有效,明天我们去现场看看,带蟑螂药给你。”
第二天,因为房东带来的不是“全灭”牌蟑螂药,导致双方在现场大吵一架乃至报警,小李要求解除合同,张姐不同意解约。当天,小李便微信通知张姐要求解除合同,把房屋钥匙交还中介,并在同小区另租一套房屋。
“屋内有蟑螂”,能退租吗?
两个月后,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张姐退还押金9000元和租金2.7万元,并赔偿违约金和中介费、杀虫剂和保洁费用等1.4万元。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小李认为,蟑螂是公认的“四害”之一,这套房子有这么多蟑螂,严重危及居住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根据合同约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所以他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房东张姐却认为,室内有蟑螂的情况非常普遍,远达不到“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程度。报警次日,她已对房屋进了专业灭蟑,房屋已消杀完毕,不影响居住,小李仅以“屋内有蟑螂”为由单方解除合同,缺乏诚信。因此,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判决:退还押金及租金
思明法院一审认为,小李尚未实际入住,其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存在蟑螂达到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程度,故小李以此主张解约及违约责任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但小李已交还钥匙并另租他处,房东消杀房屋后未告知小李,也对中介表示可再租他人,讼争租赁合同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依法应予解除。房屋确有蟑螂且是引发争议主要原因,故房东应向小李退还押金及租金。小李签约前看了两次房,当时已发现房屋特别脏、有几只蟑螂,却未细致检查,未对房屋清洁提出要求,综合考虑公平及诚信原则,小李应承担签约产生的相关费用。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房东应向小李退还押金及租金;对于小李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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