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震惊社会的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因故意毁坏尸体罪和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三年。法院决定执行死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此外,陈某还被判赔偿被害人姜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8639.93元,赔偿金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据检察院起诉书披露,陈某于2月24日携带两把刀具,以送礼物为名诱使堂妹小雯(化名)开门,随后趁其不备多次捅刺其咽喉,导致小雯死亡。小雯死后,陈某企图奸淫尸体未遂,继而用尖刀对尸体进行破坏。
补充起诉决定书进一步揭示,陈某在2023年8月19日假借租房之名约见被害人姜女士,并企图用木棍击打使其昏迷后实施性侵。在遭到姜女士反抗后,陈某逃离现场。经鉴定,姜女士所受伤害构成轻微伤。陈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这起案件的宣判,不仅是对陈某罪行的法律制裁,也是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一种慰藉。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严重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彰显了法治精神和社会正义。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社会公众,必须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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