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再审判决。该案涉及原告吴某某与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及被告肖某某。法院判决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肖某某承担20%,而吴某某不承担责任。最终判定公司赔偿19.2余万元,肖某赔偿4.8余万元。
2023年4月20日,吴某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不慎踩到流浪猫肚子上摔倒,导致十级伤残。随后,吴某某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某诉至法院。2024年2月2日,上海闵行法院一审判决肖某某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40198.20元,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对肖某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月27日,上海闵行法院裁定上述判决存在错误,决定再审。6月5日上午,该案再审开庭。再审过程中,法院认为原审认定的赔偿金额并无不当,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该案的再审判决体现了法院对案件事实和责任划分的重新审视。法院判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肖某某承担次要责任,而吴某某不承担责任,这一判决结果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在公共场所活动时,相关管理方应加强对环境安全的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个人在参与活动时也应注意自身安全,提高防范意识。
最终,原告吴某某的家属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接受,并感谢法院的公正审理。法院的判决不仅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上的救济,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公平正义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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