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财经10月18日讯(记者 金磊)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根据央行公告,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下称21家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通知显示,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分析人士表示,如果上市公司分红率高于2.25%,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使用贷款回购和增持股票就是有利可图的。
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央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至于贷款发放对象,再贷款工具对不同所有制公司一视同仁,适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
不过通知明确,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应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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